创新办案机制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要部署,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公益诉讼,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第一,找准切入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一方面,要着重从侦监、公诉部门办理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中寻找线索,并结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土壤污染专项监督活动,对已被刑事处罚的一并追究民事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责任;另一方面,在诉前程序督促环保、国土部门履行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职责之后,发现行政监管效果不佳时,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间接实现对侵权人的制裁效果。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可从国资等部门人员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中寻找公益诉讼线索;也可调阅行政执法相关卷宗,监督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还可与行政机关会签文件,建立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机制,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监控。
第二,创新办案机制。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工作配合机制。建立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横向协作机制,通过公诉等部门的履职情况,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协调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着力推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在出庭公诉方面的经验优势,帮助培育和提高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庭审应对能力。二是建立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以省院为龙头、市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建立督办、参办、领办等多种办案模式,组成专案组直接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工作指导和审查把关,必要时全程介入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基层院解决办案困难。三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让其充分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面建立联系机制。克服就案办案的单一工作思路,分析行政机关履职中发生问题的根源,与行政机关形成帮助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问题解决。
第三,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在调查时机上,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民事公益诉讼要重点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公益诉讼要重点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手段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等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方式上,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制度,针对不配合的情况,通过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作者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