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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入宪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将其载入宪法,是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制度成果。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

  仪式是把我们的信念外化为一种形式,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同时表达意愿心愿。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形态的仪式,具有法律意义的仪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宣誓则是一种庄严的法定仪式,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中关于宣誓制度的规定,此前主要见之于香港、澳门基本法中,两部基本法分别对特别行政区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检察官)等在就职时的宣誓作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宪法宣誓制度,有的还制定了具体规则,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部门组织公务员宣誓;二是司法机关组织法官和检察官宣誓;三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也提出建立宣誓制度的建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公职人员宪法意识的具有开创性的重要举措。四中全会决定颁布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情况,相继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应当统一誓词、形式和程序,需要从立法上作出规定。2015年6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总结我国近年来一些地方、单位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的实践,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颁布实行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深深扎根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显示出强大的活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同时,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监察法制定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宣誓的对象范围又有增加。为了使宪法宣誓制度更加完备,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对宣誓誓词、人员和仪式要求等作了完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确立并在新时代完善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致力于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其基本精神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就职时,应当公开表达对宪法的信仰和维护。为什么是向宪法宣誓或者是要进行宪法宣誓,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全部活动,既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又以实现宪法的规定为根本宗旨,将宪法的精神概括为具体的誓词,由国家工作人员宣誓践行,浓缩体现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要求,集中体现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这是一个最好的结合点。同时这项制度的确立,也是国家典礼制度日益完善的重要标志。

  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建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宪法中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1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就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作出重要规定,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就顺利实现了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的历史飞跃。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求,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再到上升为宪法层面的具体规定,充分彰显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宪法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但包含了丰富的内容,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框架,是立法实施的根本依据。一是明确了范围,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时间,即就职时,不是入职或者普通的升职;三是要公开进行,以便接受监督并扩大影响;四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宣誓人员具体范围、誓词、程序等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统一规范,隆重庄严。将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是由其制度性质和重要内容所决定的。有关宪法的制度由宪法来确定是应有之意,并且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宪法宣誓人员范围,是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这里面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特别是包括了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等,他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有着重大决策权和影响力。他们就职,履行法定职责,是国家和人民委以重任的开始,此时宣誓具有标志意义。要求他们面向宪法作出庄严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进一步明确了这些人员履职的义务,对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这些构成了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其载入宪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制度功效作用。

  同时,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也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据统计,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虽然各国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的规定不尽相同。宪法宣誓做法起源于美国。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就职时,必须宣誓“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一切公务人员及国防军人,应对本宪法宣誓”,第一次把宪法宣誓主体扩大为所有公务人员和军人。自此,宪法宣誓逐渐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认可,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宪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备,得到发展完善。

  宪法宣誓制度施行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王晨副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在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定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建立并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牢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人民主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进行宪法宣誓就是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通过这种春风化雨、沁人心田的仪式化程序能够对每一位宣誓人产生巨大心灵冲击,推进宣誓人对宣誓词的内心认同和良知呼唤,塑造他们的宪法信仰,强化他们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鞭策他们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忠实履行义务,牢牢树立宪法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庄重誓言。这对于公务人员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尊重宪法权威、严格按宪法规则办事、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二是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突出宪法至上的氛围。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内心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不仅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一种责任的约束,而且也对整个社会产生强烈价值观的引导,能够突出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就如同一场全民的法律公开课,对观看体现庄严性和神圣性宣誓仪式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宪法教育,能够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重、热爱和信仰,提高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宪法,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2018年3月17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随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其他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也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隆重庄严的宪法宣誓,成为新中国历史上首批举行宪法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和践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理念要求。这次宣誓,是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总纲后,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组织的第一次宪法宣誓活动,全国人民通过电视直播观看了宪法宣誓仪式,受到强烈感染和震撼,受到极大地鼓舞,为法治中国注入强大精神动力。也必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更好地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宪法宣誓是推进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的一场庄严的仪式,是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zvpatq6462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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