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
“免费”维修
2021年某日,庄某驾车发生了事故,导致车身部分损坏。事后,庄某将车子送去了王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庄某告知王某,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所以没有联系保险公司。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修理行业也日渐繁荣,保险欺诈、恶性竞争等行业乱象也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号称为客户“免费”维修、“超额”维修,“保险理赔一条龙”服务,与车主合谋骗取保险理赔金。
骗保流程“三步走”,
保险金“轻易到手”
汽修行业人员熟悉保险定损、理赔流程,深谙利用这一“职业优势”实施骗保之道。只需三步,保险理赔金便能“轻易到手”。
第一步,免费维修代理理赔。由于职业身份的原因,汽修行业人员使用他人送修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具有天然的便利性。当他们抛出“免费维修”的诱饵时,有些不能进保险的事故车主即便知道这背后有猫腻也往往选择“视而不见”,为了“免费维修”,他们委托汽车维修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维修、保险理赔,甚至帮助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参与理赔骗保。
第二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同一车辆或人员频繁理赔容易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为完成理赔,涉案汽修行业人员通常需要朋友的“帮助”。他们通常由内部员工或朋友驾驶自己的车辆与事故车进行碰撞,然后打电话报警,由公安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车主将车辆交给维修人员用于实施骗保,甚至配合签署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一系列理赔材料,完成报案理赔流程。
第三步,骗取保险理赔款。身为“业内人员”,汽修行业人员修理车辆所需成本本就低于4S店,还可以通过虚开发票,编造、夸大车辆损失,理赔到更高数额的赔偿金。完成骗保全流程后,涉案人员便将“新伤旧痕”一并修好将车辆交还给车主,自己还可以赚取“维修费用”。
检察官说法
机动车已经成了当前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面对车险领域频发的保险诈骗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维修人员、事故车主形成合谋,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获取保险理赔,虚开发票夸大损失程度,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看似利用了保险行业的管理漏洞,共同分享了免费的“午餐”,但殊不知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到头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