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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漫画。

  近日,经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是浏阳市某镇村民,平常在家从事木材生意。2022年1月,陈某购买他人采伐的松木后,在明知松木要按疫木流程处理的情况下,未办理松木相关检疫手续,将含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从浏阳市(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某镇(为松材线虫病疫点)非法运输至株洲市荷塘区(荷塘区未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在株洲市荷塘区境内被森林公安查获。经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对陈某运输的松原木随机抽检10份样本,其中两份样品中检测有松材线虫活体。经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林草保护研究所专家组出具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专家意见书,认定陈某运输松木行为具有引起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

  检察官普法:1.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病害,松树感染松材线虫病后,从表现症状到全林枯死仅32至40天,如果不采取防治措施,成片松林3-5年就可毁灭,因此该种病又被称为“松树癌症”,是重大植物疫情。松材线虫病主要靠自然传播和人为传播进行扩散,其中染病的松木随着人类活动进行远距传播是造成疫情扩散的主要原因。2.《刑法》规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所属松木未经检疫,从松材线虫疫区非法调运含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运输至非疫区,会造成株洲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风险日趋加重,直接造成荷塘区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情风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6/21/11413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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