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礼发 傅增明) 为获取非法利益,竟联合同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从中抽水获利6千余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兰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6000元。
经查,2020年11月,兰某华担任赖某青(已判刑)某赌博网站的下级代理即五级代理,同时兰某华在该代理账号下为自己开设了六级代理账号,并与赖某青约定,双方可以获得兰某华发展会员下注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返水”。随后,兰某华在其代理账号下发展黄某、王某等人为下级会员,同时兰某华还为自己开设多个会员账号用于自己投注。2021年2月,黄某、王某等人下注金额388967元。2021年2、3月,兰某华非法获利6138.24元。同年8月4日,兰某华到长汀县公安局投案。法院审理时被告人兰某华委托家属退出违法所得6138.24元、预缴罚金2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