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圆满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申请执行人海南省某局昌江分局与被执行人谭某充、刘某英排除妨害一案,昌江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向二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谭某充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于1994年被安排到涉案土地上作储备库看护工作,2006年10月退休后,申请执行人仍安排其继续看护储备库,并支付工资。二被执行人在储备库居住期间,在涉案土地上自行添附了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种植林木等附着物。因二被执行人年纪已大,且除了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并无其他居所,如果强制腾退搬离,可能会造成二被执行人面临居无定所、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
面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作二被执行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让二被执行人了解法律、理解法院工作、配合法院工作,希望他们能自行腾退搬离;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希望能考虑二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解决其住所并适当提供搬离服务。在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和推动下,二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行腾退搬离,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出资购买了两个能住人的集装箱,解决被执行人的居住问题,并安排人员帮助被执行人腾退。
6月15日上午,昌江法院执行局局长符家荣带领执行干警前去看望了二被执行人,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已安顿好,并腾退搬离完毕,感到十分欣慰。随后,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到涉案土地进行查看,申请执行人表示满意,并在执行交付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该起排除妨害案件圆满执结,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的执行,不是机械化执行,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