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向一宗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全部款项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并对其执行信息予以屏蔽。这也是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吉某、韩某、董某、常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2万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作为,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的“失信担忧”,最终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全部款项给付义务,案件顺利妥善执结。案件执结后,龙华区法院经申请向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以避免后续对涉案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龙华区法院始终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案件被执行人向善守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案件的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亦通过信用修复为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取得了“一案双赢”的积极效果,同时也为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了新路径。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借助信用修复机制,切实帮助有积极履行义务意愿或能力的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实现被执行人企业“造血再生”,助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