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成功清除涉案土地附属物后,将4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执行现场
据了解,刘某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其管理使用。刘某福未经同意擅自在该地上种植槟榔,刘某常多次要求刘某福停止侵权遭拒绝后,将其诉至法院。乐东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福停止侵害,返还涉案土地。刘某福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乐东法院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村委会及涉案地现场给刘某福做思想工作,但其抵触情绪强烈,不愿配合执行。法院在获得采伐涉案土地林木的许可后依法发出公告并张贴于执行现场,责令刘某福履行义务。公告期届满,刘某福仍置若罔闻。为切实维护刘某常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本案采取强制执行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同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案情,研判分析,对该案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6月14日上午,在乐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江来带领下,法院干警与当地派出所干警及村委会干部等到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工作预案,执行工作小组做好警戒、现场核对、法律疏导、指引挖掘机进入强制执行区域等工作。执行过程中,刘某福及其家属、案外人仍抱侥幸心理,企图干扰执行。对此,执行法官沉着冷静、果断处置,由法警严密警戒,及时监控现场事态,劝离刘某福与案外人,在旁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阻碍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缓和了刘某福的情绪。经过3小时的联合作业,涉案地上的附属物被全部清除,涉案土地得以顺利交付给刘某常。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