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检察院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残案件中,对该案被害人曾某某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
据了解,2008年2月,曾某某在农贸市场摆摊经营时,3名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摊位前,持刀砍断曾某某大腿后潜逃。案发后,曾某某被送医救治并进行大腿截肢手术。经鉴定,曾某某的伤情属重伤、四级伤残。
14年后,3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直至移送审查起诉,3名犯罪嫌疑人未对曾某某进行赔偿。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关注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曾某某可以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积极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检察官走访了解到,曾某某家庭曾是贫困户,目前正在居住的房屋是政府帮扶所建。他两个儿子现已三十多岁均未结婚,做一些零工,收入不稳定。曾某某原来在机场当保安,现在和妻子以卖水果为生。虽然已经脱贫,但曾某某的陈年旧伤仍需用药,加上他的妻子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生活负担仍旧很重。
经审查,曾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该院于今年6月8日向曾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曾某某对检察机关的真诚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