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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用益物权的三两事儿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二十二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答起来

民法典知识问答
01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权利。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02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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