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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执行亮剑!依法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7日,按照芜湖中院统一部署,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继续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本次行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及新闻媒体的见证与监督下有序开展。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张小红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一行亲临现场指导腾房行动。

  此次行动由党组书记、院长钱亚亲自带队、亲自指挥,对芜湖市九莲塘公园内的公厕配套商业用房进行强制腾空。2019年10月16日,申请人宜居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宜居公司向周某交付了案涉房屋,被执行人周某注册成立了艺术活动策划工作室在案涉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后被执行人未按合同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双方协商未果,遂成讼。

  “法院依法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我们执行干警也和你沟通多次,腾房公告也已经到期,你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钱院长带领执行干警来到该商业用房,对被执行人周某下达强制执行的通知。

  “由于疫情影响,我们工作室经营困难,申请人的租金过高导致我无法支付。” 被执行人一开始十分抗拒法院执行。

  “根据我们了解,因案涉房屋系国有资产,新冠疫情对租赁房屋经营环境造成的影响,申请人在诉讼请求中已自行减免3个月租金。”钱院长对被执行人周某耐心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沟通,被执行人最终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整理物品,配合法院强制腾空。

  据统计,自2022年1月份以来,镜湖区法院共腾房30余套,均已在司法拍卖网站中挂网拍卖。接下来,镜湖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有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用足用尽强制措施,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54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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