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请你放心,我一定会按期还款的,绝对不会再给法院添麻烦……”6月15日,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关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关某与周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偿还关某设备租赁和转让费用5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后,周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关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劝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是周某却依旧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同时持续向周某进行施压,向其宣讲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一方面畏惧于法律威严,一方面担心强制执行对自己的影响,周某只得主动找到关某进行协商处理。
6月15日,周某一次性偿还了关某15000元,关某也同意案件下余款项按照每月10000元偿还至偿清时止,并由周某的姐夫提供执行担保。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