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2021年3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明知上线可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拨打由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谎称自己是证券公司的客服,并以提供免费股票交流名义添加客户微信,将客户拉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或将上线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名片发送给客户关注。直至案发,朱某共拨打诈骗电话7000余次,其中被害人张某在接到朱某拨打的诈骗电话后,添加朱某微信,并关注朱某推送的企业微信,随后上线以投资股票充值的名义让张某转款,致使被害人张某被骗159000元。
近日,经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构成诈骗罪,综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