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发挥调查研究在服务科学决策、推进工作发展中的作用,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意见》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员干部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必备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紧迫性,紧密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指出的当前全省工作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创新潜能释放不够、“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仍很突出等实际问题,深化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强调,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主要目标,围绕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关心关切的法治领域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聚焦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应对疫情、满足群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等九项重点任务,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转变调查研究工作作风,扎实搞好调查研究,多一些“自选动作”,少走“规定路线”,多一些“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多一些“解剖麻雀”,不要“蜻蜓点水”,多一些“事后回音”,不开“空头支票”,通过有力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