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6月21日讯(通讯员 秦立 何彦慧 卢凤莲)“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帮我解决了生活困难……”。近日,司法救助受助人何某萍将一面印着“情系民生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江永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这是该院奏响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机制“融合曲”的一个缩影。 2019年,司法救助申请人卢某良与妻子何某萍先后因交通事故致身体残疾,劳动能力下降,其儿媳因家庭贫困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因肇事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效判决的赔偿金无法履行。卢某良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开支和孩子的上学费用全靠儿子一人外出务工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江永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此案后,立即对卢某良的家庭困难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为其申报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金一万元。考虑到救助实效,该院还对其采取了教育助学、生产帮扶、残疾补贴等社会性救助措施,长效帮扶效果明显。 为使司法救助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3月,江永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县乡村振兴局建立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深入推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重点围绕贫困户、退役军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四类人群排查案件线索,目前已对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极开展多元化、综合性救助20余人次,切实减少了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风险。日前,江永县检察院联合永州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办理的《卢某良等五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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