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不转2万元,就曝光不雅视频,近日,这起敲诈勒索案在厦门海沧法院宣判,蓝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2021年8月,蓝某等人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木马软件、录屏软件等作案工具,通过陌陌、whatsapp聊天工具冒充年轻貌美女性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发送下载KIKI等木马程序以窃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在裸聊过程中,蓝某等人诱使被害人露脸和生殖器并录制视频,后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索取被害人钱款。
蓝某等人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蓝某为首要分子,其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平台,短时间密集作案36笔,被害人共计23人,遍及美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其中既遂金额为人民币13万余元,对网络空间及现实社会均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