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办理人才落户、谋取不当利益,王某向公职人员行贿700余万元,被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向乐东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乐东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加上之前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20万元。
庭审现场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从事非法人才落户业务获利,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请托时任海口市某局副主任辜某某违规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业务,获利1835万元,期间,王某先后分30次送给辜某某共计710万元,辜某某(另案处理)均悉数收受。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时任海口市某局副主任辜某某7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某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犯有本案行贿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