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一、保亭县原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王涛醉驾问题。
2019年6月17日,王涛酒后驾驶车辆至保亭县南环路天艺酒店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刮擦并报警。经鉴定,王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57mg/100mL。2019年7月26日,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涛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9月9日,王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
二、保亭县公安局看守所原指导员、二级警长黄进文醉驾问题。
2019年12月20日,黄进文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行酒驾检查的交警查获。经鉴定,黄进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79mg/100mL。2020年5月5日,黄进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5月11日,黄进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保亭县新星居八区大保队原党支部书记黄亚新醉驾问题。
2019年8月18日,黄亚新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文明中路红绿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亚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19mg/100mL。2019年12月9日,黄亚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月17日,黄亚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自己摆进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筑牢酒驾醉驾纪法防线,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气,弘扬新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