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中院出台《关于为全力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五美”乡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工作机制、严惩刑事犯罪等 12 个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力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五美”乡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把握市委四条原则,坚持“五个振兴”协同发力,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涉农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确保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见效。要高度关注农村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诉求,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依法保障农业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支持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妥善审理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纠纷案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参与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加快推进涉农领域案件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规范涉农案件执行,严厉打击涉农案件拒执行为,确保农民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意见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握手烟和”诉源治理联动解纷新机制,强化涉农纠纷基层诉调对接,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强基导向和“三个面向” “ 三个服务” 原则,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农业农村历史文化遗产,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强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研究,促进烟台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坚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提升农民法治素养,引领农村遵法、守法风尚。坚持科技驱动,深化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创新,为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的智慧服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判、准确掌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司法新需求、新动向,为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后盾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