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蔡琪乐)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对一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犯罪嫌疑人谢某驾驶轻型货车至某隧道时,因超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致使摩托车主宋某重伤,两车受损。经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谢某当即报警,在事故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诉上述事实。被害人宋某在送入医院后,被确诊为极重型脑颅损伤,治疗期间,嫌疑人谢某主动垫付医药费,积极救治受害者。但不幸的是,经过十个月的治疗,受害人宋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而后,该案件移至政和县检察院起诉。该院认定谢某没有前科,人身危险性小;有自首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得到家属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谢某系民营企业主,符合“六稳”“六保”精神,最终对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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