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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胆大妄为!男子冒充人民警察被义县公安抓获!

发布时间:2022-06-25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以vlog、plog的形式将工作和生活中的点滴分享到网络上,而身着制服的兵哥哥、警察蜀黍总让人安全感爆棚,有些人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竟在网络上冒充警察。

  “你知道因为何事传唤你到公安机关吗?”

  “知道,因为我冒充人民警察。”

  “你知道冒充人民警察是什么行为吗?”

  “我知道是违法行为,但就是想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这是近日发生在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询问室的一段对话,被询问的对象是一名冒充人民警察的男子。

  事情要追溯到几天前

  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户名为“小高蜀黍”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近来发布了多条身着警服、手持警械等涉警类的图片,吸引了大量网友浏览。其中不规范的仪容、举止,给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立即对该人信息进行核查,经民警调查发现,该人的真实身份为高某,义县刘龙台镇村民,曾在2018年因为盗窃自行车被处理过,2021年因为盗窃摩托车被拘留。可以排除其为真警察的可能,警方怀疑该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义县公安局西山派出所于6月15日晚将高某在其家中抓获。经询问得知,高某12岁以后就辍学在家,至今无业。2021年11月,其在网上购买了假警服和警用装备,盗取警官证图片后,PS后发到网络上,以此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目前,高某对自己冒充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行为,义县公安局决定对嫌疑人高某进行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对所持涉警装备全部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是一份神圣的职业,承载着守护平安的职责和使命,如果你怀揣警察梦,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努力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而不能因为羡慕这身警服,只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心而冒充警察,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小讲堂: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at.ln.gov.cn/szyw/tpxw_141449/202206/t20220623_460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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