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没有开渔船去江里捕鱼,怎么能算非法捕捞呢?”年过半百的徐某心有不甘地对着民警狡辩。据了解,为赚快钱,徐某做起了“小生意”,偷偷将地笼网放置在长江内捕捞江鱼、江虾。6月16日凌晨,正在江边收网的徐某及其妻子李某被江苏扬中油坊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徐某称他在偶然机会下得知,有饭店高价收购江鱼。听到这,徐某心想这可是赚大钱的好办法,但是他知道长江现处于禁捕期,贸然使用渔船下江捕鱼是违法行为。于是他购买了10条地笼网,认为地笼网较为隐蔽不易被人发现,且放置地笼网不算非法捕捞。
随后,徐某将地笼网投放在长江内,并于投放次日收网,将所得渔获卖给微信好友、亲戚及邻居。两天后,徐某有江鱼这一消息不胫而走,甚至有人出资提前向其预约渔获,得意洋洋的徐某忘乎所以,竟拿此事在某视频平台炫耀。16日凌晨,正在收网的徐某及其妻子李某被巡逻民警抓获。目前,徐某、李某均被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渔具: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
广大市民要严守法律,共同守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