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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身亡,手机靓号收回还是继承?--泰州海陵审结“稀奇”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机主意外身亡,其名下的5个手机靓号该何去何从,是被通信公司收回,还是应该被家人继承?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多年前,泰州市民王某购买了5个手机靓号,登记在自己名下,供自己及家人使用。2019年,王某意外死亡,其父亲遂前往当地通信公司办理手机号码实名变更手续,要求“继承”这5个手机靓号,然而却遭到了通信公司的拒绝。

  通信公司表示,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部门对可收回已分配手机码号资源的九大情形中并不包括机主死亡的情形。

  手机号码是否为遗产可继承,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诉至泰州市海陵区法院。

  

  海陵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与两名调解员一起与通信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确定:王某父亲为5个手机靓号的唯一继承人,其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至运营公司变更后继续使用。同时,手机号码所绑定的支付宝和银行账号内财产均随手机号码使用权一并由王某处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随着债权人死亡而终止,也就是说债权即手机号码使用者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即享有的手机号码使用权及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权益是可以继承的;另根据原物权法规定的延伸,手机号码也具有财产属性,带有“虚拟”财产性质,也可以被继承。故根据目前情形,手机号码具有债权和物权的双重属性。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taizhou/202206/t20220609_76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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