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罗曼) 油价不断上涨,让不法分子嗅到了卖油的 “商机”。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汽油案件,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9月起,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储存、销售汽油。至2021年4月被抓获时,黄某非法销售汽油的金额为53万元,非法获利4.5万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最终,仓山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汽油是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才能买卖、运输、储存。“黑汽油”看似实惠,但这些来路不明的劣质油大部分是添加剂勾兑调和,甚至是废旧轮胎、地沟油高温炼制而成。长期使用这样的油,小则影响车辆油路,引发故障,严重的可能因运输、储存方式不当引发爆燃事故,后患无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油品,切莫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