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丹东市公安局建议广大群众尽量减少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业务的次数,非紧急事项请延期办理或等疫情过后再办理。如身份证丢失或到期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确需到窗口办事的群众,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同时填写《疫情期间身份证办理告知单》,对发热人员及省内、省外异地证暂不予受理。
疫情期间,丹东市公安局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等部门,保证每位考生都能及时领到身份证。对群众持有的《户口迁移证》《准与迁入证明》等证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疫情结束给予正常办理,不再要求群众重新开具;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对于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领取工作,如急需,可根据丹东市快递业营业情况选择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因受疫情影响物流的,身份证制证完毕后,派出所会第一时间通知办证群众到派出所领取。
在防疫期间,全市户籍窗口受理业务(注销户口除外)一律采用电话预约形式,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预约时间,请群众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派出所办理。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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