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23日,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集中调解了三起涉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涉企业当场履行赔偿款21.6万元。 案情简介 刘某在甲工厂做工时,由于气管爆炸机器压住左手,导致刘某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6级。婺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工厂支付刘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227590元,但该工厂认为仲裁书裁决的停工留薪期过长、工资基数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汪某在乙公司做工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劳动仲裁,该公司需向汪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93973.44元,但汪某认为仲裁书裁决的停工留薪期过短、工资基数过低,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朱某在丙店铺上班期间往店外走时,左脚跟部被门夹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劳动仲裁,该店需向朱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72155.68元,但该店认为朱某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就算是工伤,仲裁裁决的工资基数也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考虑到该3起纠纷均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且当事人都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基数有异议,婺源法院诉前调解指导员老潘邀请婺源县总工会的副主席汪添星一同参与调解。通过向各方当事人分别说理释法,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阐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停工留薪的时长和工资基数,并协助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项。经过反复沟通,3件纠纷的当事人先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分别申请了司法确认。 6月22日上午,刘某与甲工厂负责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甲工厂支付刘某20万余赔偿款,甲工厂当场支付了5万元,承诺余款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清偿完毕。同日下午,朱某和丙店店主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丙店支付朱某各项赔偿款合计63000元,并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当场履行完毕;汪某与乙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乙公司支付汪某各项赔偿款103000元,并通过当场转账方式履行完毕。3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受理7件纠纷,调解成功6件,涉案金额42万余元。2022年6月27日,婺源法院与县总工会召开“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俞向标,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胡标火、副主席汪添星、权益保障部部长陈霞,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戴攀瑜及诉前调解团队成员参会。会议总结了工作室成立以来的成果经验,商定了县法院与总工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就今后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提出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最美乡村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品牌等五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