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文昌市会文镇冯家湾,来这里赶海的人很多,旁边小路上、沙滩边都停满车辆。
“以前这里都是养殖场,严重破坏环境,现在好多了。”家住文昌市锦山镇的居民韩闻告诉记者,他周末经常带孩子来赶海。
因海而名,向海而兴。我省近年来在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推动下,紧抓优势深耕蓝色经济,向海图强,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断贡献力量。然而,在我省近岸海域,沿海市县以及外省渔民在利益驱使下以违禁捕捞方式捕捞,既严重侵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省检察机关以推进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开展“守护海洋”“增绿护蓝”“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等专项监督行动,延伸涉海保护检察监督触角,守护水清岸绿,切实扛起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使命担当。
探索新路径
多举措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文昌市会文镇冯家湾曾是全国有名的“虾苗谷”。20世纪80年代末,冯家湾优良的海湾和水质吸引大批水产养殖企业进驻,渔民纷纷上岸养殖。然而,粗放式海水养殖模式下的无序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针对此类问题,2018年文昌市发布了《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文昌推动冯家湾一类生态红线区内养殖池塘、养殖场全部退出,并通过种植红树林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
这只是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一个例子。
今年6月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海南首次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和海洋垃圾监测的情况,海洋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微塑料以聚丙烯和聚乙烯为主,呈现纤维、碎片、颗粒等形态。
6月16日上午,省检一分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检察干警沿着滑道将鱼苗放入海里 全媒体记者张星 摄
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管理处处长郭焱生介绍,我省海洋微塑料的密度属于较低水平。近年来海南一直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海洋塑料污染,禁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经有了初步成果。
为让“生态伤痕”逐渐愈合,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索海洋垃圾治理新模式,并实行“陆海统筹”等举措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我省通过多方联动加强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并着力减少入海河流污染输入、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推动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创新推进海上环卫制度等,从而不断减少海洋污染。
我省还采取系统措施,通过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路径等,多措并举守护“美丽海湾”和“美丽海洋”。
在海南岛南部沿海近岸水域,“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近年来的出没和活动多次被记录。陵水分界洲岛海域还数次出现鲸鲨集体觅食景观。
对此,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蒲冰梅表示,这些鲸豚类动物的频繁出现,是海南陆海统筹保护取得成效的验证。
检察建议来助力
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位于文昌市清澜海岸的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914.6公顷,是我国红树品种之最,以其典型性、稀有性及独特景观,素有“海上森林公园”之美誉。20世纪八九十年代,海水养殖兴起,保护区邻近村民在保护区内砍树围地造塘养殖鱼虾,导致大片红树林地被侵占,并滋生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等问题,红树林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符某某等人在红树林非法占地刑事案件中发现,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沿海一带违建养殖场点多面广,其成因和现状既有历史因素,也存在地方职能部门拖延、消极履行整治违建养殖场监管职责的问题,遂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
经调查,清澜保护区内有不同时期建成投产的东风螺养殖场86个,占地面积153.74亩,其中保护区核心区内88.6亩,缓冲区内65.58亩,上述养殖场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均为违法建设,所占林地多数为沿海200米内的海防林林地。2010年至2018年间,文昌市林业局曾对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但均未依法依规拆除养殖场。
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为清澜红树林保护区违建养殖场整治工作提供司法动力,省检一分院于2020年12月向文昌市林业局和文昌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制定退塘方案、拆除违建、修复生态、做好养殖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等措施。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文昌市政府。
省检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发放检察建议书现场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文昌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文昌市林业局、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文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结合上级机关部署要求,研究落实检察建议的意见措施,并于2020年12月出台清退方案,通过置换土地使用权和安排转产转型补助资金的方式引导养殖户转产转型。
随后,在文昌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会文镇政府联合对保护区内86家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截至2021年6月,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86家养殖场已全部拆除,相关土地清理平整及生态修复工作也接续展开。
据介绍,2021年以来,省检一分院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228件,其中涉及海洋75件。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修复
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守护海洋”,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
水清岸绿,滩净湾美……6月16日上午9时,在文昌市龙楼镇石头公园沿岸海域,一场增殖放流活动打破了这里原本的静谧。22万余尾石斑鱼和红鳍笛鲷鱼苗通过滑道滑入水中“安家落户”。
这是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省一中院、文昌市政府等单位举办的“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助力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受邀参加活动的有公证员、当地居民、渔民等。
“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我们祖祖辈辈都是打渔为生,今天亲手把鱼苗放进海里,感受很不一样。”拎着一桶鱼苗往滑道倒完之后,渔民黄雄告诉记者,休渔期不忙,他听说当天有放鱼活动,就自发来参加了。
“我们渔民靠海生活,现在海洋资源宝贵,我们也要学会保护海洋环境。”黄雄说。
“我们都知道休渔期出去打渔,是犯法的,还要补偿损失,不值得。”渔民韩大爷说。
守海守希望。渔民们这一观念的转变,凝聚着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实举措与丰厚成效。
“增殖放流是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进展中的关键一环,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振华表示,此次在文昌举办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是该院办理涉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有益实践。
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省检一分院在全省首次探索在海洋生态领域运用修复补偿机制,依法对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人承担增殖放流费用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文昌市翁田镇景心角附近海域,海水清澈见底。全媒体记者高凌 摄
在办理涉嫌破坏海洋环境案件过程中,省检一分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督促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取得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的社会效果。
优化渔业资源
改善水域环境促进生态平衡
“增殖放流是推动渔业资源恢复的有力措施,可有效保护鱼类种群,优化水域的渔业资源群落结构,改善水域环境、促进水域生态平衡。”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洋生态研究所所长吴钟解表示,通过放流,有效补充了海南省经济渔业资源,不同食性鱼类数量的增殖放流,对稳定鱼类种群结构、恢复和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起到了优化作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渔民回捕的卵形鲳鲹、紫红笛鲷、红鳍笛鲷、青石斑鱼等已经成为我省鱼类消费市场的重要经济鱼类组成。在增殖放流的带动下,我省鱼类种苗繁殖技术和产业规模得到迅猛发展。
吴钟解建议,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还要注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我们通常以自然恢复为主,实施人工修复为辅。由于每个地方的退化原因和程度等因素不一样,所以修复的策略肯定不一样。比如在渔业资源方面,一般可以根据鱼类的生长繁殖周期及资源总量进行保护开发。如果一些岛礁资源衰退得很严重,存在过度捕捞的情况,我们就要根据资源环境退化程度开展岛礁全封闭式或半封闭保护。然后通过科学的计算,精准的评估,来确定每个岛礁资源可捕量为多少,在不影响生态平衡的情况下,制定可捕量和可捕尺寸。”
在吴钟解看来,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还要加强宣传,尤其是普及常见保护物种以及违禁行为等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现在存在这样一个矛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跟执法方面还是不太对称。我认为是宣传力度稍显不足。比如一些原来不是保护动物、或者它的保护级别很低,根据生物的濒危程度,可能会将其升级了,或是列为保护动物,但因为宣传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动物已经是保护动物了。结果捕捞后被查了,他可能还觉得很冤枉。”此外,他还建议,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针对渔民等相关密切的群体进行精准宣传。
文昌市铺前镇附近海域沙滩成为附近居民周末度假的好去处。 全媒体记者高凌 摄
“目前,我省沿海各市县以个体户为主的水产养殖模式较为粗犷,养殖池塘星罗棋布,存在着治理难、转移安置难、转产转业难等一系列问题。”省政协委员陈江表示。
陈江介绍,今年5月31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决定》。6月10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对非生态红线区域的海岸带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海南自贸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面对新形势,传统的水产养殖业亟待转型升级。”陈江说。
“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开发保护并重。”陈江建议,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引导渔民、养殖户科学地、合理地利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这样才能使海洋资源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要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规定地水产养殖设施要坚决予以清退,应该积极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或进行转移安置,对清退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处置,恢复其生态功能。要对水产养殖的尾水与工业废水进行区分,同时也要对养殖尾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污口进行区分,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充分论证的情况下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陈江还建议,各市县在传统养殖区域内统一规划,设立产业园区,对养殖区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集中处理,集中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