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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丈夫给的家用是“毒资”仍照收不误,女子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毒品的危害想必大家已熟悉,然而对于“冷门”的涉毒案例,大家或许不太了解。记者从广州增城法院了解到,该院就审结了一宗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案件,该案被告人明知丈夫给的家用是“毒资”,仍然照收不误,结果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

丈夫给的家用是“毒资”,能用吗?

被告人何某娴是“瘾君子”陈某传(另案起诉)的妻子,早在2021年5月,何某娴就在家里发现陈某传衣物内藏有毒品并有吸食了其中部分毒品的痕迹。

那之后,陈某传多次微信转账不明来源的大额资金给何某娴。

2021年8月4日,何某娴在明知陈某传从事贩卖毒品交易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收取陈某传转账的毒资人民币1万元。

就这样,毒资被何某娴存入微信零钱通后用于生活开支。

2021年9月23日,何某娴因涉嫌吸毒被抓获归案。

增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娴无视国家法律,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被告人何某娴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娴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甄别资金来源,增强法律意识,毒品这条“红线”,千万不能触碰!毒品犯罪是典型的贪利型犯罪,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深挖毒品毒赃来往情况,斩断毒品犯罪恶性循环的资金链条,对全面打击涉毒犯罪有着重要作用。群众一旦发现有涉毒犯罪,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反映,切勿被利益冲昏头脑,坠入涉毒深渊。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27_1098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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