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近日,昌都市检察院针对某建设单位未及时缴纳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向市人防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的专项经费,是人防事业发展的关键,是国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重要保障。2022年6月,昌都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建设单位于2020年开发建设的某公寓建设项目至今未建设防空地下室,亦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人防主管部门未积极履行人防易地建设监管职责,未及时督促企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据此,昌都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人防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将相关企业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到位。
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持续跟进案件办理,确保国有财产收缴到位,有效维护国有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