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社保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至此,宝坻区法院已依法对该社保卡诈骗系列案件共计10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某私立医院工作期间,伙同徐某某(已死亡)共谋收取群众的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以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后纠集李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大量收取社保卡,虚构社保卡所有人在该医院挂号就医的事实,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2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盗刷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与徐某某共谋收取他人社保卡,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犯罪作用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责令其退赔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损失280余万元。综合考虑其余104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赔损失等情节,依法给予不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