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6月28日讯(通讯员 周丹凤 刘培贤)老人故去,留下遗产,亲属对于遗产继承起矛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继承纠纷将如何化解?近日,嘉禾广发司法所巧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终于断清楚了这起“家务事”。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份说起,广发镇的肖女士远嫁四川,其养父因病医治无效死亡,留下一笔30万元的存款。由于肖女士的养母李某患有智力缺陷,肖女士主张继承和监管这笔遗产,但肖女士的主张却遭到了伯父和堂哥肖先生的反对,他们主张肖女士堂哥肖先生经村委会见证已过继给肖女士的养父,理应享有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村委会调解多次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广发司法所所长刘培贤了解情况后,主动约见当事人,面对面了解各方诉求。在交谈中,肖先生及其父亲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们传统的认为肖女士是养女,而且已经外嫁不应该享有继承权,而且担忧肖女士继承遗产后遗弃李女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肖女士作为养女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肖先生主张已过继,但并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不能认定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年老患病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还会被追究遗弃罪。”刘培贤从《民法典》遗产继承、《刑法》遗弃罪等角度为肖先生普及法律常识,消除肖先生的顾虑。在与肖女士的交流中,刘培贤又从权利义务、老人赡养等角度予以法律道德教化。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肖女士也在大家见证下写了《赡养承诺书》,至此,一场家庭继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广发司法所一直致力于将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生活,通过“小纠纷”讲述“大道理”,助力群众更好学习运用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陪伴群众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6/29/1144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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