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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坚持“四个一” 推动“三个规定”高质量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陈昌忠)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为推动“三个规定”高质量执行,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四个一”举措。

  该院通过举行一场培训讲解,重点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检察人员填报重大事项做到入脑入心;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强调对“应报未报”情况要负的法律纪律责任;同时进行一次跟进督促,向“零报告”人员所在部门发出《检务督察提示函》10份,同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应报未报”情况的问题线索;此外还有纳入一项考核细则,坚持把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2020年来共有34人有消除“零报告”,部门副职以上报告占比70.6%。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duiwujianshe_0630/20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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