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前,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会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后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专门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布局合理、资源集中的原则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着力改善专门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门学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
对话
座谈会后,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回答了记者提问。
辽宁法治报:召开此次座谈会的意义何在?
刘飏:近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回溯这些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路径,发生恶性行为之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处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也对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作出了顶层设计。
此次座谈会对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矫治,有效转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辽宁法治报:接下来,检察机关会采取哪些举措?
刘飏:检察机关将主动适应新时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与专门学校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将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此外,将通过“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协助专门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