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该案也系今年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首次提级管辖的案件。 该案系因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经营的闲鱼账户中销售带有原告享有权利商标的商品,同时在商品名称以及店铺相关宣传页面、商品详情等页面使用案涉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合法权益,进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案件。 抚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自提级管辖之日起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后,主动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就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进行讲解。经过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身的侵权行为,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降低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抚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类案件多元解纷,创立了“核心+递进式人员调解模式”,即以“法官助理”为核心的“律师+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分阶段分步骤调解的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