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在南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指导下,南昌市检察院联合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卫健委会共同印制了四款强制报告制度海报,将面向南昌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场所全覆盖投放,共同照亮“隐秘的角落”,护航孩子们健康成长。
【条文速递】 2020年5月,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单位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让我们共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孩子们撑好法律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