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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赔偿未达成一致 琼中法院靠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酒后驾车撞人致人轻伤,双方赔偿款却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出面成功调解。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伟奇联合吊罗山乡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场履行赔偿金4万元。

  2021年6月,吊罗山乡王某饮酒后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琼中和平镇合口村往和平镇政府方向行驶,途经和平镇合口村路段时,撞上正在行驶两轮摩托车的蔡某,对蔡某造成轻伤二级人身伤害。

  

  王某和蔡某对民事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蔡某起诉到琼中法院长征法庭。王伟奇通过多年办案经验,发觉此事没有到无法调解的地步,便联合吊罗山乡司法所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对本案进行调解。

  琼中法院长征法庭联合吊罗山乡司法所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吊罗山乡司法所调解此案,分别对双方进行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王伟奇耐心释法析理,按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王某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对蔡某进行情绪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王某对蔡某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当场履行了4万元,剩余的5000元于今年底前赔清。

  据介绍,此案的成功调解,是长征法庭与吊罗山乡司法所诉调对接、良性互动的缩影,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fayuandongtai/show-5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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