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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守护“最可爱的人”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开栏语: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进一步加强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我省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崇军人、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法治时报起开设《法助南海强军情系琼崖官兵》栏目,敬请关注。

  

  海口军事法院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创新点和亮点?为帮助大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海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专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海口军事法院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为首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请您谈谈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保障方针原则?

  答:本法在总则中,从总体上规范明确了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目标方向、基本方针和工作准绳,体现了立法逻辑起点、实现路径和方法原则的有机统一。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体现党中央对实现强国兴军的战略考量和对全军官兵的深情关怀,是制定这部法律的目标和牵引,也是贯穿整部法律的主线和灵魂。二是明确“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这是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重在强调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义务,强调军人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是保障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具体保障措施的“度量衡”。三是明确保障原则总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具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这样的原则,重在强调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必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始终聚焦备战打仗;强调权利与义务、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确立了把握准则和遵循。

  

  海口军事法院法官向士兵宣传民法典

  记者:抚恤优待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牺牲奉献所采取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军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解读一下法律对抚恤优待作出怎么样的基本规定?

  答:法律着眼强化国家和社会保障责任,增强抚恤优待对军人的激励功能,着力推动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对现行抚恤优待政策作了调整充实。一是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法律在全面规范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作出专门规定,切实让烈士遗属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体现了国家对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给予特别褒扬和照顾。二是着力规范解决军人家属就业、子女教育问题。法律着重把军人家属就业优待、子女教育优待上升为国家行为、增强刚性约束。在军人家属就业方面,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和各类组织都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并强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属随军后对应安置,在其他单位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给予优先招录聘用、优先协助就业,对自主就业创业的给予政策支持;在子女教育方面,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并区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4个阶段,分别明确相应的优待政策制度,特别是加大了军人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就读地的选择面。三是突出对军人家庭生活的优待保障。法律将军人家庭帮扶援助纳入军人权益保障范畴,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明确地方政府、军队单位和社会的保障责任。对军人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明确由地方政府和军队单位给予救助和慰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和“三属”,申请到有关机构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和养老的,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总结长期以来涉军维权工作实践经验,法律对司法优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等作出规范,为维护军人军属和“三属”合法权益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抚恤优待与公民普惠待遇叠加共享的原则,规定军人家属凭证件享受优待保障,并对军人军属和“三属”在住房、医疗、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作了系统规范。

  

  海口军事法院法官向官兵解答法律问题

  记者:都说荣誉是军人的第一生命,法律设专章规范军人荣誉维护。请您解读一下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好的,围绕系统构建军人荣誉维护制度,本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军人荣誉的内涵。法律既从“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这一价值认同层面,深刻揭示军人荣誉的政治性、崇高性和引领性;又从“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这一功能作用层面,深刻揭示军人荣誉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强烈的感召作用和巨大的规约作用,体现了外在社会认同和内在自我激励的有机统一。二是系统规定军人荣誉获得渠道。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规范军人获得荣誉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条件,规定军人经批准可以接受军队以外渠道授予的荣誉。这样规定,为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激励广大官兵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三是构建多位一体的军人荣誉培育模式。法律明确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要求全社会学习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明确军队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四铁”过硬部队,规定各级机关、各类媒体和学校积极宣扬军人的英雄模范事迹。四是建立荣耀厚重的礼遇待遇和仪式制度。法律把提升礼遇待遇的荣耀感、仪式感、获得感,作为彰显军人荣誉的着力重点。规定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这是对先辈英烈的最好告慰。规定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这是世界许多军队的通行做法,也即将依法在我国推行。规定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举行相应仪式,地方政府为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家庭送喜报,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五是突出依法保护军人荣誉和名誉。法律专门明确军人荣誉终身享有,军人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并相应作出禁止性规定,这是用法治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的重要保证。

  

  海口军事法院法官向官兵赠送法律书籍

  记者:本法冠名为保障法,对军人的待遇保障,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本法重点从三个方面作了明确:一是系统规范待遇保障基本内容。从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等方面,规定军人享有的基本待遇,明确保障责任和基本制度。考虑到军人家庭稳定是军人安心服役的重要条件,且受军人职业影响较大,法律将军人家庭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纳入权益保障范畴,对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配偶探亲,以及军人军属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维护等予以规范,同时明确对女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特别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保障内容上实现了对军人基本待遇的全覆盖,在保障对象上向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拓展延伸。二是充分释放保障制度措施红利。规定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明确由中央军委规定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将军人公寓住房和安置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购买住房优惠政策、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等纳入法律保障范围。考虑到军人职业的高流动性,法律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父母投靠作了明确,规定双军人子女可以选择任何一方随军落户,还对因服役地变动家属户口迁移提供了5种选择方式;考虑到军人与配偶两地分居比较普遍,法律专门对保障军人配偶探亲权益作出规范,明确探亲假期安排、带薪休假、路费保障以及劳动关系保护等政策。三是体系推动配套法规政策出台。着眼法律规范落实落地、惠及官兵,突出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中央军委有关部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正在紧前推进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坚持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已出台军队安置住房面积标准、看望慰问和救济、子女教育优待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下步,还将陆续出台工资、医疗、保险、保健等方面的规定,形成待遇保障“1+N”的法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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