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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老年村民购买“假药”,清远清新一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清远市清新区一女子肖某,通过上门推销等手段,向清新区太平镇、太和镇等地的老年村民推销“假药”,骗取受害人药费两万元。清新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9年9月7日期间,被告人肖某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上门推销的方式,以治疗风湿骨痛和保健为由,将高效风湿定胶囊、“沙棘黄精、苹果菠萝、维葡”固体饮料、花旗参胶囊、补肾丸等药品、食品销售给清新区太平镇、太和镇等地的老年村民,从中牟利。其中2018年以来销售高效风湿定胶囊约200瓶,销售金额约20000元。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肖某在清新区太和镇推销药品时因群众报案而被抓获,并当场起获其待销售的高效风湿定胶囊等药品食品一批。经检验,上述涉案的高效风湿定胶囊被检出“吲哚美辛、布洛芬”成分,并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生产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药罪。肖某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法院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故根据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虚构或者夸大保健品的治疗效果,甚至以“假药”替代正规药品生产销售,诱导老年人购买药物治疗,是骗取老年人群体医药费用的常见手段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以中老年村民为对象,以治疗风湿骨痛和保健为由,上门推销假冒伪劣药品。消费者使用后如不能对症,很可能会延误病情、造成伤害,造成了较为广泛的负面影响。清新法院及时审结本案,防止其进一步发展,避免出现伤亡等严重后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29_1098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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