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主任冯冶明等3人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下属资产运营公司在负责管理灵桥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期间,未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灵桥供水泵站有关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对,也未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造成国有资产长期失管,被他人非法侵占变卖。时任资产运营公司总经理冯冶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俞江毅、资产管理部职员羊玉根对相关工作失职失管,履职不力。2021年12月,冯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俞江毅受到通报处理,羊玉根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2.春建乡铁坎村原党总支书记骆建平违规决策问题。2020年3月,骆建平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村43亩集体山林承包给杭州某农业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骆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骆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