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监督确实高效便捷,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为监督工作打开了新模式。”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一位办案人员说道。作为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民政低保领域大数据“试验田”,第三纪检监察室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宽甸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数据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利器”,2021年,通过大数据监督立案9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组织处理34人,挽回经济损失20.02万元。
今年年初,为了巩固提升大数据监督成效,宽甸县纪委监委成立大数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了大数据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问题线索查办、数据统计上报和相关问题线索定性量纪等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办的以及需乡镇纪委查处的问题线索开展审查调查,并对乡镇纪委进行全程指导、督办,确保大数据监督工作任务清、分析研判快、调查处置准。
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宽甸县纪委监委确定建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边民生活补助”两项监督模型,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其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型围绕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接待三个方面,涉及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护保养、商超饭店消费等领域。“边民生活补助”模型围绕违规领、死亡领、服刑领、虚报领四个方面,涉及违规更改户口,对死亡人员、服刑人员没有及时清退,虚报人数套取补助等问题。专班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班奋战,及时汇总各乡镇、各单位《大数据监督信息采集表》200余份,从税务部门调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型有关信息8.9万余条,涉及46家企业,经过数据清洗后筛选出数据1.9万余条。从县财政局、涉边乡镇调取28个村的边民生活补助数据12万余条,并对数据进行了清洗。
“下一步,宽甸县纪委监委将按照工作计划,上报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反馈的疑似问题全面核查,用大数据补位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宽甸县大数据监督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