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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佳微信账号是怎样炼成的?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2021年,上海闵行法院有的放矢打造“闵法特色”的全媒体传播矩阵,从普法内容和传播渠道双管齐下,致力以更加立体、多维、轻松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开辟了一系列特色栏目,进一步扩大了法宣工作的影响力,微信公众号荣获“2021年度上海法院五佳微信账号”称号。本期,我们邀请到上海闵行法院2021年度十佳法宣先锋、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段文澜。她结合跟随法官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想和多次撰写法宣稿的心得体会,为大家写好普法宣传稿提供借鉴。

  “如何写好法宣稿?”在提笔之前,我没有认真思量过。法宣与法律的关系,就像魔术师豁然抖开了TA的包袱,将晦涩抽象的法理具象化,转化为可看可听可理解的“实物”,以深入浅出的解读和通俗易懂的传播,揭开法律的神秘面纱。

  在庭里老师鼓励和指点下,我开始了首次尝试,《普法便利贴|结婚50问,建议收藏!》得以发表并被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微博号等平台转载。这段经历让我收获了意想不到的奇妙,原来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想、经验教训均具有价值和意义。法宣的世界像一座魔法乐园,激励着我不断精进,将零散的知识点整合优化,在普法的道路上奉献一场场精彩绝伦的表演,而奥秘在于一个字:勤!

  

  这个过程是积累写作的基础。正所谓厚积而薄发,写好法宣稿一定要有广泛的阅读量,但不要求篇篇文章做到“精读”;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仅要充实专业及格局,更要涉猎其他领域,阅读的文章书籍并不限定于法律专业,努力争做“行走的活字典”。

  作为一名法律的践行者,应该从各类书籍文章中汲取精神养分,于书中遍观人生百态,知人情冷暖、感时事艰难。唯此方能做到撰写法宣稿时,从读者(包含但不限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与之共情,急人所急、想人所想,了解其所处的困境,以解燃眉之急的目的,写出真正有帮助的稿件。

  

  顾名思义,就是随时随地将自己所思所想落实到纸面,将自己碎片化的认知与心得进行悉心整理,修正记忆偏差,养成良好习惯。

  有时突然的“灵光乍现”“思如泉涌”,但当提笔,却感到无从下笔,发现此前的“天马行空”仍然“破绽百出”,可见把自己想法真正落到纸面实则不易。大多数的状态则是深夜思绪卡顿,难以再进一步,苦思良久后仍不得要领而被迫暂时中止。后续的写作中慢慢发现缺漏之处,再带着问题针对性地查阅资料、文献,久而久之,一篇法宣稿也就完成了,但这里的完成并不代表“写成”了。

  写作的过程其实并不轻松,既要求针对写作的内容有所了解、有所钻研,厘清事件脉络,串联涉及的相关知识,还要求剔除个人情感,做到绝对的公正客观,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予以剖析,给出正确的具有指导性、引导性的观点。因此,普法稿的写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唯有保持热爱、贵在坚持,常怀对法律工作的热情,积极观察、发现需求与困惑,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在写法宣稿之前,必须想明白目的是什么?就个人而言,我认为法宣稿主要是服务读者。“以笔为器、以文示范”,给读者提供借鉴与便捷,避免走弯路。

  因此,在动笔拟定题目时,就需要扪心自问,这篇文章能否帮助读者,能如何帮助他们?而解答这个疑问,关键就在于做日常办案过程中的有心人,及时发现面临纠纷以及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思维误区与不当之处。

  比如在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规则》,则是基于协助法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举证材料难以与诉讼请求形成呼应,当事人诉请中主张被告就系争房屋恢复原状,但是仅提供租赁合同,以证明双方对于退房时恢复原状进行了约定,却往往遗漏提交关于双方最初交接房屋时房屋的初始状态的证据,以及被告退房时房屋状态的证据,从而不得不延长举证期限,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发现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是偶发性的,而是非常常见,于是我就想到写一篇文章来“广而告之”,提醒其他的当事人多加注意。

  法宣稿涉及众多法学知识点,一不留心,就容易出错。勤涉猎、勤动笔、勤思索,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以上即是本人撰写法宣稿的窍门及想法,以供抛砖引玉。当然,写好法宣稿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指引,早日实现人人懂法、尚法。当然,这很难,那就希望尽量以己之力,消弭潜在的纠纷,促成纠纷圆满解决吧。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35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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