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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正当防卫不担责——沈阳沈河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张强(化名)是小琳(化名)的前男友,李刚(化名)是小琳的现男友,三人中,一个是硕士、一个是博士、一个是博士后。2021年11月22日晚,张强来到小琳的家中,与小琳的现男友李刚发生肢体冲突,李刚用甩棍将张强打伤,造成张强头、面部两处轻伤,冲突也造成李刚头部、肩部、手部三处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李刚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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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纪慧敏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一种价值理念、一种社会风尚、一种司法态度。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我们要用事实说话。同时,办案绝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而要“如我在诉”,综合考量法、理、情。

  这件案子看似简单,但在深入了解后,我们发现了很多疑点。历时4个月,这起案件圆满办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李刚心头的大石终于放下,我和同事也松了一口气。

  张强如何进到屋内?冲突因何而起?李刚的伤如何形成?甩棍又是从何而来?充分发挥履职能动性,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小琳邻居的证言:时值深夜,邻居清楚地听到楼上传来急促的敲门声,还听到一名男子说:“这是我家,你凭什么进来?”这与小琳、李刚的陈述相互印证,同时调取了执法记录仪内的现场视频,三人的陈述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原来,张强与小琳已经分手一年多,但张强依然旧情难忘,一直纠缠不休,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小琳与李刚共同生活的家中,在李刚要求离开时拒不离开,并出言不逊、撕扯李刚的衣领,想要将其拽至屋外,在争执过程中,张强咬住李刚手指不放,情急之下,李刚随手摸到平时用于防身的甩棍还击。

  为全面了解案件的起因经过、内心诉求,我和同事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仅电话就打了30多次,通话时长1800多分钟。在查清事实、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我院充分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主动修复社会关系。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通过主持当事人座谈、带队走访当事人工作单位等方式带头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以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转变了当事人间的敌对情绪。李刚所在单位向我们介绍了李刚团队的科研方向以及他在团队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检察机关能在事实的基础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李刚主动向张强作出经济补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以化解。

  我们及时转变办案理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我院最终认定:张强未经允许自行进入屋内,撕扯李刚衣领挑起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咬李刚的手指、举起木质椅子等行为,客观上侵犯了李刚的合法居住权、生命健康权,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刚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用甩棍还击符合正当防卫的需要,虽然防卫行为造成了张强轻伤的后果,但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22年3月4日,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当日,我和同事前往李刚所在单位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以正当防卫为切入点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结合经典案例阐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意义及适用条件,与在场的科研人员广泛交流、答疑解惑。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3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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