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一体化办案”模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害方张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其申请2.5万元救助款。
据介绍,岫岩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受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可能存在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经调查了解,2020年9月1日,在岫岩县城东路老客运站,张某某被一台小轿车撞倒,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岫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轿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责任。后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轿车车主总计赔偿各项费用13万余元。但轿车车主赔偿其3000元后,再无赔偿能力,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某未得到赔偿。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并联合取证核实,为其申请救助款。该案救助线索的及时处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的效果,也传递了检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