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该县“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战略目标,打造“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检察宣传、协作机制+修复基地”的“3+”工作模式,积极创建“检察蓝守护山水绿”先进文化品牌,助力生态强县建设。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推进生态保护 针对盗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该院一并追究其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督促当事人以给付货币、异地补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通过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行生态资源类案件生态修复赔偿从宽处罚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共追回生态修复资金27万元,监督和组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7次,恢复公益林地25亩,增殖放流鱼苗80余万尾。办理涉水领域重点案件12件,督促7个乡镇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同时,该院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农药污染、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以监督立案、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形式,督促整治污染养殖场2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10余吨。 “公开听证+检察宣传” 凝聚保护合力 为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促公开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该院针对渔业资源受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群众代表参加,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建言献策。 该院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自媒体等积极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通过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生态巡回公诉”等形式,深入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工作契机,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户活动30余次,有效提高群众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断凝聚社会公益保护合力。 “协作机制+修复基地” 保障可持续发展 在武宁县泉口镇凤东村,1500亩的“林长+检察长”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内种植了多种树木。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时,依托生态修复基地,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补植复绿”,不断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经造林260亩。 此前,该院还与县林长办、河长办联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办案情况,为实现该县河湖山林治理保护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