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以串通投标罪对被告人吴某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判决现场
2015年至2018年间,乐东县数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启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吴某严作为招标代理商项目的负责人,为谋求非法利益,与工程老板合谋,将项目招投标重要数据内容提前透露给工程老板,工程老板则找来主标公司和陪标公司制造竞价投标的假象,最终,与工程老板有利益合作的公司中标,而工程老板通过转包方式得以实际承接该项目工程。吴某严获利3万余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严操作串标、围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吴某严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赃,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