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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获刑!广州首判“危险作业罪”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对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案件作出判决,涉事3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刑罚。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广州市首起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刑罚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

该案件要追溯到去年9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白云区嘉禾望岗地铁口附近存在流动黑加油点。因涉事地点临近日均客流量超30万人次的嘉禾望岗地铁站,且附近设有22万伏高压电塔,位置敏感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局立即组织查处。

经过前期多轮摸查取证,9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涉事地点违法加油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现场抓获正在使用加油机给摩托车加油的涉嫌违法人员2名,查获汽油约400升、面包车1辆、油罐1个、加油机及相关设备1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事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售卖汽油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按照安全生产行政与刑事衔接的相关规定,将本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年11月,该案件又一名人员归案。

今年3月28日,本案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七个月,对作案工具如无线移动电话机4部及汽油0.28吨等物品予以没收。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三人已在服刑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强化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的宣贯和落实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已经办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5宗,查获危险物品83.3吨、涉案车辆5辆,移送涉案人员5名。(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7/t20220711_1099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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