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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多次“别车”逼停他人车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进入夏天后,柳州市的气温持续高温,天气炎热,大家的脾气也跟着“火爆”起来。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市民覃先生的举报,3日18时许,一辆车牌为桂B2Z***的蓝色小轿车,在谷埠路街拐文笔路路段多次“别车”,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行驶,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柳州文明城市形象。

  根据覃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蓝色小轿车在道路上多次变道,期间当事人还下车发生争吵。

  当天下午,柳州市公安局机动大队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化解矛盾,并对驾驶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据了解,当天赵某驾车在谷埠街准备右转进文笔路,覃先生的车在前方礼让电动车通过斑马线,赵某因着急赶回家就按了喇叭催促前车,但未见其移动,于是就从旁边打了一手方向进文笔路,拐进文笔路后就开始多次变道。当走到汽车站后门后想左转进入柳石路时,他和覃先生的车都停了下来,发生口角。

  

  

  

  

  

  当时赵某车上还搭载有爱人,爱人也规劝过他,但是他着急回家照顾小孩,火气上头了就没控制住自己的言行。

  “我变道的时候没有注意观察,跟他说句不好意思,我也比较着急一点。”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赵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也向覃先生道歉,希望能得到对方的谅解。

  由于赵某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上述三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罚款400元,记3分。

  

  6月26日17时许,也有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一辆车牌号为桂BDV***的小轿车在三中路红绿灯处实线变道,还险些与旁边车辆发生刮擦。交警部门同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经调查,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当天有乘客想要下车,自己就变道让乘客下车,没注意后方驶来的摩托车。

  经过两位当事人的沟通后,双方握手言和。而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车过程中,要遵章守法,养成规范的驾驶习惯,穿拖鞋开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清凉上路”不可取。同时驾驶人要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莫开“斗气车”。如果遇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保留行车记录仪相关视频等证据向交警部门反映。逞一时之快,在道路上作出危险行为,既影响交通安全,也会对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12777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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