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违法暴力强拆我厂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等问题
尊敬的马俊敏书记:
您好,我是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周官屯镇周官屯村21号的刘彦卿,向您实名举报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于2019年起无正当理由,多次违法暴力强拆我公司厂区,至今仍没得到任何补偿一事,具体内容如下:
“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前后,分东、西两个厂区,坐落在青县上伍乡周官屯村,子牙新河以南,104国道东侧,京沪铁路两侧,西厂区南侧与守桥部队营房相邻(仅一墙之隔),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所占地为工业建设用地,不妨碍行洪,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以及相关环评、排污许可证件。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会同于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厂区,两处共计占地60余亩。
2019年10月份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无正当理由强行拆除我公司厂房,具体存在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一、现场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2019年10月份,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清理河道的名义把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连哄带骗加威胁手段给强行拆除,拆除期间现场执法人员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示相应执法资格证件,因此不具备执法资格。
二、剥夺了我单位应享有的复议权、上诉权和救济权
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作出强行拆除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公司作出强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不但未对该处罚作出合理解释,同时还强行剥夺了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救济权利。
三、未到公告时间提前强制拆除
按照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19年10月26日发布公告内容,要求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自行拆除,但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却迫不及待地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该项拆除任务,此行为是严重违法违纪的。
四、拆除现场为暴力非法拆除,给我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2019年12月6日中午12时许,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再一次组织人员,以“清理垃圾”为由,对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进行了第二次强行暴力拆除,当天,这些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人们强拆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财产,当时我们想视频摄像时,被这群人发现后,立马过来几个穿黑色制服的人员把我们手机抢走,删除了拍摄视频。
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车辆把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给运到荒芜的土地上,晚上附近村民哄抢,致使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严重受损。
总共损坏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楼房建筑面积684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5245平方米。
五、未给予我公司妥善的安置
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仅以清理河道的名义,在不进行相关具体调查,不出具相关安置措施的情况下,搞一刀切,强行拆除我公司厂房;为何在同一位置的部队营房(闲置房)不用拆除,却要拆除我公司厂房;为何造成我公司无法估量的损失,却什么说法都没有,上伍乡政府口头承诺的安置费、搬家费及新建厂房的土地至今无任何兑现。
六、暴力强拆西厂区后,以暴力断电方式威胁强拆东厂区
2022年4月份,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再一次通知我公司需拆除东厂区剩余厂房,我公司以其无安置措施为由拒绝履行其通知内容,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电力局、上伍乡派出所组织人员便对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公司(东厂区)在未下达任何正式合法文件的前提下进行断电,当时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电力局、上伍乡派出所等大约几十人把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东厂区)的变压器给团团围住,对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进行了断电操作,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5月,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又通知说要求2022年6月底,必须把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东厂区)和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拆除完成,还是没有任何补偿及措施,只是口头说给安置,补偿方式也极其不合理。
2022年6月18日,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我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青防汛拆除催告【2022】1号文,要求我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他们会将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2022年6月24日早晨大约6点30分左右,上伍乡人民政府、上伍乡派出所、上伍乡综合执法、周官屯供电所组织人员在我公司高压线路最上头处,把我公司自己花钱购买的高压线路在上头剪断,致使我公司停电至今,对我正常生产经营中的企业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损失不可估量。
七、对我未拆除的厂区,再次暴力违法强拆
2022年6月21日,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我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青防汛强拆【2022】第1号文,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对我公司进行强制拆除,我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当天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了复议。
2022年6月25日早晨大约5时许,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再一次组织人员,以“青防汛强拆【2022】第1号”文为由,对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西厂区)和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强行暴力拆除,上伍乡人民政府、青县水务局、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及大量社会闲杂人员等大约一二百人再次把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团团围住,不让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任何人员进出,警察拉了好长的警戒线。当天,我站在大门口处和他们要相关手续和文件,他们说还是以前的,他们不给我文件,说一会还要对我宣读文件,僵持了一会,期间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长电话寻求帮助,但是也没有给我合理的答复,他们的人强行把大门给拽开,并陆续围到水塔底下,我在水塔上面向下喊话,要求政府给我说法,结果还是迟迟没有合理的答复,我说了好多话,提出了好多问题,他们采取了沉默、敷衍来应对我,我多次向县政府和乡政府提出你们暴力拆除这是违法,他们还是没人管,没人给我答复,然后就把我强行给弄了下来,带离了现场,送到了上伍派出所内,说是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这期间他们就组织人手进行强行暴力拆除,拆除的时候他们组织特警人员就开始清理现场,无关人员全部清除现场,不让我方人员在现场监督拆除情况。我远处发现他们暴力拆除恶意损坏我财产,随即我又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长热线寻求帮助,也不予理睬。拆除的设备胡乱扔在厂区内各个位置,没有一点规划和任何的保护措施,2022年6月26日傍晚下起了雷阵雨,都让雨水给糟蹋了,损失不可估量。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予以过问,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相关机关,相关人员违法拆除我沧州中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沧州中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责任,并责令如数赔偿我的经济损失4113.5万元。”
特此举报,请领导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13833734173
刘彦卿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