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6月份,本市有4名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这些驾驶人除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4名终生禁驾人员中,均为男性驾驶人,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28岁。其中有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人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警示案例:去年某日晚间,在静海区大邱庄镇恒泰路,樊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经交警调查取证,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樊某某于2022年6月8日,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浪费了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而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机动车驾驶人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特别要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遵规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