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检宣) 厦门同安某食品公司仓库主管伙同领料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的时间里,以“蚂蚁搬家式”的作案手段,多次私自截留公司牛肉冻品原料出售,并做假账掩盖,公司损失近50万元。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职务侵占案件,该案三名团伙成员均获刑。
刘某作为同安某食品公司的仓库主管,平时主要负责仓库内货物进出的日常管理、生产发料、门店发货。2020年10月,因缺钱,刘某打起了公司牛肉冻品原料的主意,遂找机会与清洗组组长兼领料员陈某合谋,由刘某私底下将仓库中的一部分生产原材料提前拉出去售卖,陈某在领料时少领一部分原材料填补漏洞。
两人发现,牛腩、牛霖等原料解冻、清洗后,会产生较大的质量流失,只要刘某每次在领料时截留一部分,然后由陈某在清洗的工序日报表上面做手脚,将重量写成领料单上面的重量,就不容易被发现。而诸如牛舌等原料加工后质量流失低,如果私自截留,很容易被公司发现,可以由刘某修改生产报表来掩盖。
两人一拍即合,就这样,刘某提前将仓库中的牛肉冻品原料,以远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出售给事先约定好的销赃人员林某。陈某在领料时,只要领料达到150公斤以上,刘某、陈某就会私自进行截留,每次截留重量控制在总重量的5%左右,再做假账掩盖。
直至2021年9月,该食品公司新的后段组组长上任,发现牛肉冻品原料加工后产生的质量流失高于正常水平,于是将该情况汇报给了公司。公司在经过仔细调查后,这才发现了公司出了“家贼”,遂报警。
经同安检察院审查认定,刘某利用自己担任被害单位仓库主管的职务便利,分别与公司领料员陈某及收购人林某形成合意,采用上述手段,侵占公司的牛肉冻品原料并从中获利。经查,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间,截留公司牛霖、牛筋、牛舌、牛前肉、牛肚等牛肉冻品原料,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陈某、林某分别退赔公司5万元、10万元。
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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